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罪中止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要求是在犯罪的过程中,就包括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和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换言之,要是在这些过程之外,则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在对中止犯的处罚上面,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要是实施了中止行为之后,同时没有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对行为人免除处罚;而要是有造成损害的话,则也是应当对行为人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一、未成年人校园借贷行为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员工工作失误扣罚全部工资合理吗?
      员工工作失误扣罚全部工资合理吗?不合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未婚先孕法院起诉男方还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


·下班后喝酒出现伤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喝酒出现伤亡算不算工伤?一、下班后喝酒出现伤亡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出去喝酒纯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之鞥女士属于交通事故,不能算作工......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广州当地工商局现场或......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的认定标准是:1、与配......


·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1、与公司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自动解除,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当事人可以提前向......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一、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1、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一、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但此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