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专利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诉讼时效改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专利诉讼时效改为三年,那么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那么这样时间通常是从何时......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肇事者并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以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了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了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了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非法买卖枪支罪怎么判?
      非法买卖枪支罪怎么判?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在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并存的环境下,医疗事故也频频发生。关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


·域名抢注是否侵犯商标权?
      一、域名抢注是否侵犯商标权?域名和商标属于注册体系不同的两类知识产权,如果注册争议域名后,未投入使用,未使该域名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建立指示......


·债权债务表格范本和作用
      债权债务表格范本和作用一、债权债务表格范本债权债务清单表格单位:截止日期:年月序号往来账内容债权债务发生日期金额备注......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进行对外寻找承包单位的一种方式,一般的大型工程项目都会选择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为了保证竞争公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