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侵害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如果因侵害名誉权而导致他人受到经济损失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066元/亩;......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


·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如今我国很多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能要走诉讼离婚的渠......


·增加注册资本要不要去国税变更税务登记证
      增加注册资本要不要去国税变更税务登记证?增资后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增资首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工......


·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
      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一、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肇事逃逸无伤亡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无伤亡怎么处罚?一、肇事逃逸无伤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
      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一、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律师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是无效的,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才使得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名字写错的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


·侵犯肖像权应该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应该赔偿多少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侵犯肖像权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