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

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
  
  一、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
  
  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但是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股东在公司内部就是属于那种既可以获得分利益的权利也需要承受付出资金的责任的角色,所以当公司有困难而不得已向有能力的股东借钱时法律不会进行禁止,但是公司所负担的集体利益必须也要和股东的个人权益通过正常借款手续并签协议才能有所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一、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一个概念,但是根据居间合同我们可......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有哪些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有哪些证据规则的重要性都有什么呢《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一、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1、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


·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
      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


·招摇撞骗没有非法利益也会处罚吗?
      招摇撞骗没有非法利益也会处罚吗?一、招摇撞骗没有非法利益也会处罚吗?犯罪未遂需要判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


·安全教育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是什么?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


·诉前财产保全证据提交是什么时候?
      诉前财产保全证据提交是什么时候?应当在诉前财产保全提出时提交相关证据,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


·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