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一、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从中断时起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我国,诉讼时效是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得到权益的保障,这个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要是诉讼时效过了那么当事人的权益便不再受法律保障了,但中断时效后诉讼时效的时间又重新算。
  
  
  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短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允许中断,现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决定从债务诉讼时效,两者是同步关系,即从主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一旦进入诉讼时效,仅为三年,即债权人必须在三年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否则保证人免责,即独立原则。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1、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规定,由于主债务履行期满而未受清偿,表明权利从此受到侵害,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保证期间(六个月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2、诉讼时效中断不同。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规定可知,主债务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允许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中断,是容易理解,两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区别。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本身是否允许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此法律界产生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不应允许中断。理由是:
  
  
  从维护保证人利益出发。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一般建立在债务人当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基础之上,现实中没有谁愿为一位明知是毫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或经济实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当然有的变好,也有的变糟,变糟的将对保证人不利。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该法条规定,一般保证债务在保证期间与主债务被起诉或被仲裁同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最终中断,以限制其诉讼时效因重复中断而拉长,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也就是限制了其诉讼时效不宜过长,否则会造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下降或丧失,而影响其保证债权的实现。其实《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在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责。此法条就是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限制,不允许保证时间过长,以免对保证人不利。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本身允许中断,其连续中断后,最长时间可为二十年(不含使用的保证期间),这与担保法对保证时间的限制相悖。因此,从这种意义上可理解,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此举只是引起保证期间的终结,继而引起诉讼时效的开始。同理,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本身同样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因此,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允许中断,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限为三年,但是也有因为其他情况而一年或者二十年的,二十年是最长的诉讼时效。之所以有诉讼时效就是因为,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时效内才受到法律的保障,而当时效中断后就需要重新计算中断时效来延长保护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


·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专利许可合同变更应该怎么填写
      如果你拥有一项专利权的话,那么你是有权利对属于自己的专利进行处理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范围允许之内,当然如果第三方对你这个专利感兴......


·美国“长臂管辖”三大法律依据
      美国的“长臂管辖”的三大法案——《出口管制条例》、《反贪污受贿条例》和《萨班斯法案》。    美国强大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


·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是处于一种较为弱势的地位,对此法律中才会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损害......


·故意伤人致死获得谅解如何处罚
      故意伤人致死获得谅解如何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


·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
      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一、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一、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予以受理。 刑法上所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