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是对原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确认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所称债务人指借款人。理由如下:其一,法释C1999J7号批复是针对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这一特定情形,只涉及借款人,而未提到其他人。其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诉讼保护权即胜诉权,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期间内履行埒还款义务(即原债务)。债权人(即贷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借款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单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借款人愿意履行原来的还款义务,对贷款人作出了新的承诺,也就是说重新确认了原债务。诉讼时效期满对于案件的解决存在的不少的阻力,毕竟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严格标准进行处理,一旦丧失合理性就会导致自己事情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在生活中不少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注意时间的约束,一旦自己逾期就会丧失法律上的积极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不管针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处理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外,同时也对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说明的。当然,有的犯罪之间可能会存在表现形式相似的情况......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一般是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对案件作出审判的。而这个时候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债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化道路的推进非常的迅猛,大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征地及拆迁的问题。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


·附随义务特征意义有哪些?
      附随义务特征意义有哪些?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


·在我国软件企业融资策略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都有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不可能是完全到位的,因为在从事一些经营的活动的时候,有些资金周转不开是非常正常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融资,......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


·侵权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权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


·交通肇事误工费用怎么算
      交通肇事误工费用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