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股权质押有两个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 、 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就是对质押股权的解除,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去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要是偿还了贷款就需要去解除股权质押登记,让股权回到原始的所有者名下,去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资料,这样能高效顺利的办好解除质押登记。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应该怎样办理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应该怎样办理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


·拒执罪自诉案件怎么处理
      如果在法院给出判决之后,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是可以进行申诉的。根据相关规定,除了经过公安和检查机关走公诉程序,我们也可以用自诉的方式维护我......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


·支付利息能否诉讼时效中断
      支付利息能否诉讼时效中断?支付利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出行是越来越方便了,铁路也是我们的一种交通运输方式,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铁路的运营存在着安全问题,因此您都比较关注铁路运营安全,那么铁路......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若其他的民事主体,掌握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会向当地相应司法机关,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


·2023年一次性离职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次性离职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一、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1、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协助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