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移送管辖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法律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有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三、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所述,民事案件需要由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法院拿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认为不具备管辖的,不能开庭审理,否则就是违反了程序规定。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出去,比如基层法院移送给中级法院。移送管辖是法院单方面行为,会告知双方当事人,这样原告等新的开庭通知就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根据......


·什么样的放弃继承为无效
      什么样的放弃继承为无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行为是在普通的诈骗案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即使查到对方IP,也很难侦破案件,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我国立法......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


·高空坠物的定义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定义是怎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外层建......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土地登记时间并不一定是使用权日,土地使用权登记日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一、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解除协议___(设计)2012-03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


·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当中的第34条和35条规定,就是股东他取得,最终的年终分红是法律所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怎么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质
      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选择开盘销售的话,这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预售,此时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就需要开发商达到了预售资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