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代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

代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
  
  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位旁证,立遗嘱的当事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
  
  不需要继承人签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写代书遗嘱应注意啥?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的,属于代书遗嘱。毕竟现在还是有不少人不识字或者因为特殊情况无法书写遗嘱,这样的情况下,代书遗嘱就应运而生了。然而订立代书遗嘱,如果不能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也是会导致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服刑人员离婚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服刑人员离婚抚养权怎么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是建立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的。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等妥善......


·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谁
      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谁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发明人。职务发明创造完成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幕交易近些年在市场中时常出现,内幕交易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大量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各相关其他主体造成......


·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


·离婚是否可以向小三索赔
      导致夫妻离婚的可能不是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而是因为一方在外有了小三。那么因为有小三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此时离婚是否可以向小三索赔呢?我们一......


·家属能到检察院间是否批捕吗?
      一、家属能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批捕吗?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检察院只是对犯罪嫌......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


·严重侵权酒商标会被判刑吗?
      严重侵权酒商标会被判刑吗?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古代的时候
      古代的时候,都是媒妁之言,很多的夫妻都是结婚洞房的时候可能才知道另一半的相貌。但是,现在提倡自由的婚姻,讲究自由恋爱。未婚同居等情况经常发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1)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


·国企并购基金改革的模式以及作用是什么
      国企并购基金改革的模式以及作用是什么一、国企改革并购基金模式国企改革为并购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在进一步进行结构升级,优化产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