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不是的。现在房屋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产权来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5、继承取得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近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那么在购买房产后也是可以享有70年的产权,如果产权到期也是要及时的办理续期,那么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后也是需要提前的了解房屋产权的具体期限,在办理产权的续期手续时也是需要到当时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缓期执行开除公职吗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缓期执行开除公职吗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自诉案件向哪个机关起诉?
自诉案件向哪个机关起诉?自诉案件向法院机关起诉,自诉类型的案件是由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必须是比较轻微类型的刑事案件。这......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随时将有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
·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
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基于诉讼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间?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候?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
·惩罚性赔偿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