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需要贷款,现在大多数人会选择房产抵押,毕竟房产抵押的办理通过房管部门登记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产证质押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别人拿着您的房产证做出其他不合适的行为,这样更容易引起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房产抵押和房产质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中包括标的物、特征、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和设置权力数量的不同。大部分人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将两者进行区分,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该合同为房屋质押合同还是房屋抵押合同,如果还是不能正确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此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避免双方因对“质押”和“抵押”概念模糊而引起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前保全的财产不见了应该怎样办理
      诉前保全的财产不见了应该怎样办理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二、......


·安装工程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工程合同中是禁止转包行为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签订供货合同是货物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好多人对于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界定我国金融法律并不要求所有的融资活动都必须经过批准。《证券法》第10条第1款仅要求“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


·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发工资......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现如今,虽然我国的教育水平提高了,但是懂法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当我们碰到关于法律的案件时,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来为我们处理案件,由于......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


·组织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
      组织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当我们在意外事故中受到伤害,导致残疾,影响生命安全和生存质量,经过专门机构鉴定,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是可以分为十个等级的伤残,我们这时候是可以......


·重婚是一种持续犯怎么计算追溯时效
      重婚是一种持续犯怎么计算追溯时效?重婚罪的追溯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


·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一、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