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

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二、存单质押人的范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三、存单质押的种类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四、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 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 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五、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六、存单质押贷款金额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通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现在您应该都知道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了吧。首先当然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啦,还有就是得要有合法的存单了。另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与存单质押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无偿代驾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偿代驾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自从“酒驾入刑”这一政策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在驾驶的过程中更加小心,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饮了酒会要求朋友来帮忙开车,......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匆忙的决定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好在买房之前对......


·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怎样的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


·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


·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分别是什么
      劳动者在拿到工资条的时候,是否会仔细看看自己的工资收入包括了哪些部分了。通常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以及津贴、奖金等......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一、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不是一样的;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


·一、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
      一、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2023哈尔滨征地补偿费是怎样的?
      哈尔滨征地补偿费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提高,我们现代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其实征地补偿也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建设......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