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怎么算?

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怎么算?服刑期间发现新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二、服刑罪犯有漏罪犯又有新罪如何处理?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更符合立法原意。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一个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接下来面临的就是一个服刑,在服刑期间,如果发现还存在一些新的罪名。这个时候就需要将新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调查,最后再经过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监理取费标准新规是什么?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的大小和所委托的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工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计......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


·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庆市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需要准备工......


·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登记?在生活中,当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进行变更登记。这样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按......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2023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


·加班加点的工资要纳税吗
      加班加点的工资要纳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