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二、证明商标的特征(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证明商标也属于商业类型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属于认证类的产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证明商标认定上,必须符合证明商标的相关特定要求或者技术,否则就构成了假冒伪劣产品,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我国参加非法集资算违法吗
      经常接触什么样的人,那么自己的胸怀和格局其实会随着周围的环境潜移默化的发生改变的,如果整日共事的这些人员就是在生活中策划非法集资的,那不排除......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


·一、如何找到重婚罪和证据?
      一、如何找到重婚罪和证据?1、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对于如何收取重婚罪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


·202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3000元处什么惩罚?
      寻衅滋事是大众最经常了解也是经常会犯的事。对于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要受到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根据破坏财务的金额数目的大小来判......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反诉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提出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反诉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提出?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很多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所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但此
      很多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所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但此时首付款都已经交了,并且向银行按揭申请的贷款也已经批准下来,因此就认为肯定无法退......


·商标注册到期抢注怎么维权
      商标注册到期抢注怎么维权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一、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夫妻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