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嫌疑人其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了,而在这个阶段当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嫌疑人进行会见,掌握案情最新的发展,然后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核实。而作为一名律师,应该以最大的程度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
·动迁房老人的遗产怎么分配
动迁房老人的遗产怎么分配1、老人的遗产(拆迁房),有遗嘱的以老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一、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汽车贷款是可以延期的,如果你实在还不上车贷,又担心不还造成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话,......
·非法集资标准在刑法中有哪些?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还什么是正常借贷,什么是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钻金融空子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实施欺骗,来进行非法集资,往往非法集资涉......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
·一、醉驾要求朋友做笔录吗?
一、醉驾要求朋友做笔录吗?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是一个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所属是以登记为主的的。所以在转移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
·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出生公证不是出生证明,出生公证是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应该办理的公证书,而医院所开具的出生证明是作为出生公证的一份附件出现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