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会变更吗?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会变更吗? 一、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他们在借款人违约后弥补损失和处理质押品过程发生的成本。在信托项目里,质押率越低越好,越安全,资金流动性、变现性越强。
  抵押率就是融资额占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总值的比例,比如你融资2个亿,抵押物为4个亿,抵押率就是50%,抵押物为5个亿,就是40%,抵押率越低,风险相对就越小。根据产品的不同,抵押率一般在30到60%之间。
   二、质押率会变更吗
  质押率会变更,因为市值是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变更的。
  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授信机构(银行、典当)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他们在借款人违约后弥补损失和处理质押品过程发生的成本。
   三、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
  质押率是银行监控风险的指标,质押率= 贷款金额/质押货物现值。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质押率偏高可能是因为贷款金额偏高引起的也可能是质押货物的现值减少引起的。
   四、应对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
  要严把质押物第一关。涉及农、林、牧、渔等各行业的产品,在贷款审查中,在质押物的选择上,首先必须选取变现能力强,企业加工周期短、价格波动小的产品;其次要选择易于保管不易变质的。从安达市、青冈县融资实际看,选择玉米、大豆作为抵押物有效地规避了管理和市场风险。
  要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变化。一旦选定质押物品,必须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信息、随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企业赢得最大利润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控制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尽量减少银行信贷风险。
  要严格控制质押贷款的期限。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
  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
  1、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对质押物仓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基础建设;
  2、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抵押物评估机构。
  1、地方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应成立农业产品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评估流程和标准,建立与期货市场联动机制,实时监测价格,确保价值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服务;
  2、金融机构也要引进专业人才,开展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协调引进第三方担保补偿机制。为有效防范质押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协调有关专业保险和担保等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降低和分散质押贷款的风险。
   文中为您介绍了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其实是一个比率,是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等综合因素决定的,还为您介绍了关于质押率偏高的原因,以及如何应对质押融资风险的一些对策,在进行质押的时候,金融机构应该严格控制风险将贷款的风险降低。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
      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一、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国有划拨土地的房产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1、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


·把别人头打破拘留几天
      拘留几天需要根据伤情实际情况来决定。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您对于买房子都是十分重视的,所以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上海作为国际性的大都市,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强制履行先合同义务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强制履行先合同义务(一)先合同义务定义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


·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
      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一、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追溯时效期限是两年,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


·诉讼追债的时效有多长
      诉讼追债的时效有多长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