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发布征收公告必须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通过大广播广播或者挨家挨户口头通知等形式来告知村民土地征收决定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可以是在村委会的宣传栏、活动广场醒目处等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公告,也可以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印制成小册子向每一位村民发放。第二,关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26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到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我国法律上也对征地程序的合法化进行了规定,行政机关在征地时,应当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并且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公告,如果相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门进行反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


·诈骗多少要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


·公司提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公司提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问题,双方肯定不像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那样积极主动。在更多的情况下......


·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


·市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市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人大代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是公民可以行使权力的地方,公民的权益在受到侵犯无处申诉时,也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


·离婚什么条件能争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能争得孩子抚养权一、离婚什么条件能争得孩子抚养权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


·在离婚案件当中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