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民法典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一般认为,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一方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民法典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一方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民法典上的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是否公平的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条款都会有双方责任这一条款,一般主要是哪一方进行违约,哪一方就需要产蛋违约责任,赔付另一方违约金。滞纳金是因为在付款的时间内没有付款,所产生的滞纳金,两者可以同时享有。违约金比滞纳金要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申请笔迹鉴定要多久时间?
      申请笔迹鉴定要多久时间?在一审期间均可以申请鉴定,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左右,但如果一审没有申请的,二审期间不可以再次申请。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


·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肇事方无需支付受伤者雇请保姆的费用......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人也还是会有很多的。而这些人自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判刑的,如果......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关系,当然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有可能是劳务关系,针对不同的关系,法律在解除上面作出的规定不同,其中......


·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免建免缴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免建免缴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标准,各个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那......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离婚的方式我们知道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很好办,直接签订协议说就好了。起诉离婚就比较麻烦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