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要提审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要提审吗?被批捕后一般还是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检察院批捕时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有疑问)(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当面陈)(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重违侦)(四)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未成人)司法机关的提审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司法机关也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各种不配合的态度就停止提审。至于说正式被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又继续提审的这种行为,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必要觉得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到了检察院可能依然会被提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出现加盟店违约侵权如何维权?
      出现加盟店违约侵权如何维权?消费者因为相信连锁品牌的品牌质量,就会选择在连锁品牌的加盟店中购买其品牌商品。但是消费在加盟店中消费时,加盟店所......


·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否要利息?
      没有公权力掺杂其中的纯民事行为不宜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理由有二。其一,纪律、法律有各自调整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


·取保候审出了省抓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出了省抓到了怎么办一、取保候审出了省抓到了怎么办?取保候审出了省被抓到了的话就只能羁押在看守所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替自己争取相关的......


·商品房三楼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三楼有土地使用证吗?在买房时应查看该处楼房是否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土地证可......


·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一、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合同终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但是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


·技术侦查种类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公安机关在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采取拍照的方式,当然技术侦查措施不止这一种,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了技术侦......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一、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间有多久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间有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一、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


·承揽合同造成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类型的合同,比如说最常见的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话需要约定很多的注意事项,因为这是日后发生纠纷的确定来源之一。当然也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