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三、起诉离婚对一审不服怎么办?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综上所述,对于离婚诉讼一般都是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需要提交诉讼状等材料,然后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具备条件的,法院就会正式立案然后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目前国家最高刑期交通肇事罪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的是从事着贩毒这样的一种行为的伴读者和底下的售卖者,实......


·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
      一、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当地国土资源局管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异地诉讼离婚青岛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对于异地离婚,需要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私自做出超越法律机构权利的行为,而且对于异地诉讼离婚,必须由法律机构根据实际的案情做出最合理的判断......


·借条上年息可以直接写金额吗
      可以,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


·需要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


·申请专利权是否能转让
      可以。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


·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
      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一、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