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一、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可以,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 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股权质押的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司股东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股份进行抵押,以获得现金并用于商业行为,但如果私自抵押股份,并造成了公司有利益受损,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股权抵押情况来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条件?
      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条件有哪些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条件有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


·新婚姻法离婚大学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离异后,其中未抚养的一方需要按期提供抚养费,在新婚姻法中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法院根据实际父母双方的生活情况给予支付......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


·人格权具体都有哪些权利
      人格权具体都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国庆假期加班公司不加工资吗?
      国庆假期加班公司不加工资吗?国庆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


·在我国两个孩子抚养费有多少
      如果家里面有两个孩子的话,按照现在时代的要求,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成本是非常高的。不过在生活当中,每个家庭也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夫妻双......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多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50%以下,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动力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影响了生活,比如公司少发工资。那么,当面临公司少发工资这......


·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
      按照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权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被剥夺,但是当特殊情况出现后,出......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一般情况下不管,业主应首先到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诉,由他们负责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组织保修。如果物业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