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见本站《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诉讼案件律师具体是怎么收费的?
  
  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准则: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准则: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诉讼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准则的1.5倍的范围内商量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准则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牵涉财产:3000-20000元
  
  (2)牵涉财产:在收取基础花费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量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一般是按照集资诈骗罪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罚,由人民法院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集资的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就应当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一、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


·对于公证遗嘱如何撤销的?
      对于公证遗嘱如何撤销的?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一、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能否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也即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期间。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以催债通知书的形式向保证人催债,原则上保证......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不是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