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1、突出重点:商标无效答辩过程中,辩驳商标是否近似时,答辩人可以从商标的立意意义来阐述,引申到商标的标样图形等,指出其差异性;在答辩商品是否类似时,可以从商品的性质进行说明,项目不同的商品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不会影响或误导消费者。2、要有针对性:进行答辩时,对异议内容进行逐条反驳。当然,其他无关的内容也无需提及,以免让异议人抓住更多漏洞,产生更多问题。3、答辩时突出商标的优势:答辩时突出商标的创新性、差异性等。如果是在先使用商标也可提出相关证明,增加筹码。二、对商标宣告无效不服怎么办?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综上所述,当事人注册商标,之后被商标局宣告无效,当事人有救济手段,答辩就是其中之一。在答辩的时候要提交书面材料,针对宣告无效的事由阐述自己的观点,主要是写清自己商标注册合法,没有恶意注册,也没有侵害到其它商标的在先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
      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提供行驶证后,退还车辆。《中华人民共......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1、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属于一次性的赔偿,所以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的......


·公司入职半年才签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员工在入职之后,企业就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入职......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候我们可能会碰到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在无权代理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无权代理的......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一、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工伤,但是具体的情况的话,也是需要来进行一个深刻的分析......


·农村宅基地申请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


·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
      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1、产权不明的房子不能买买到产权不明的房子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买房之前必须要将自己房屋的产权弄清楚。2、被......


·怎么认定被监护人利益受损
      怎样去认定有关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该原则贯穿监护规定的始终。......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2、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广大中小企业,财务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中会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