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者,是一项重大利好。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但是要知道,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债务有一个多亿然而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那么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立即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只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资本缴纳计划来实缴注册资本即可,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慎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责任方要履行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比较特殊,那么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


·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


·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变更的现像,一个家庭如果夫妻间不能互相信任,不能互相扶持,也不能履行夫妻的忠实义务。那么,解除婚姻关系,让两个人从新......


·个人按揭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资金不足不能全款买房,只能按揭买房了。按揭买房解决了不少朋友买房难的问题。但是个人按揭买房的办理流程也十分复杂的,对于想按揭买房的朋友来说,......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都没有造成车辆损伤,就算不上交通事故,因......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有时候再起诉前,起诉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为了合同条款的继续顺利履行,需要续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有关的义务,享受相应的劳......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正规经过审批的不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


·哪些情况可能属于骗保行为
      哪些情况可能属于骗保行为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