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手写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手写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其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只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即使是手写的,依然有效。但按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准予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存在无效的问题。但通俗讲,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是可以反悔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是有时间和情形限制的。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有双方签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二、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吗1、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2、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婚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一般是针对于夫妻在离婚时所涉及到财产的问题,离婚协议不会区分手写还是打印的,只要表达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愿,就不会引起各种纠纷,所以,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金吗
      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金吗?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


·一、母亲改嫁大伯抚养侄女的标准是什么?
      一、母亲改嫁大伯抚养侄女的标准是什么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


·版权登记流程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者递交材料;(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企业申请破产的,此时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对企业的相关事项做出处理,我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也是可以......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经常会出现征收土地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土质的不同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不同,政府在征地时给......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和维权
      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和维权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


·安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安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向区或者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机构会登记审查。3、立......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


·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
      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一、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应该知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犯罪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所适用的相关法条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