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卖不破租赁不能适合的情况有哪些?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三、承租人哪些情况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综上所述,如果房子卖出的时候,有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到期,这样,租赁关系不受房子买卖的影响,一方违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房子买方单方撕毁合同,将房子收回的,要给承租人两倍以上房租的赔偿,这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女方什么情形下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什么情形下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一、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般谈不上侵权,可以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


·一、工伤认定后工资如何处理?
      一、工伤认定后工资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有限制要求吗?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有限制要求吗工作中如果受伤了,一般申请工伤就完事了,但其实不然。如果受伤程度较深,影响到劳动能力,有残疾的可能的话,那么......


·我国哪部法律最先明确了洗钱罪的罪名和定罪?
      很多行业都会有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可以将这些钱在形式上转化为合法收入,由此可见洗钱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洗钱是非法行为,在法律上......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7、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法律规定那种情况不算工伤
      那种情况不算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