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职务作品的界定和权利归属是什么?

一、职务作品的界定和权利归属是什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为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还是社会利益不公正分配的体现。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面两种因素值得高度重视: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创作。作品的创作不同于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时,制造者可以在一天工作时间届满后便离开岗位,无论工作任务完成与否),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个连续的心理过程和不断写作过程。二、职务作品的类型有哪些?1、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综上所述,有些人在任职期间,会有一些发明作品,对职务作品界定有一定的条件和办法,其归属是作品的作者。职务作品和一般和特殊之分,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和单位都可以享有对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如果单位想拿到所有权就要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
      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一、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一)旅游者无合法居留身份;(二)旅游者的犯罪或拒捕行为造成的后果;(三)旅游者......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


·河道风光带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代生活,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有的时候需要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那么是需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比如说建设,高速公路等等,这都是需......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我们知道合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抗辩权有自己的内容和含义,所以他们出现的情......


·工伤自费部分怎么报销
      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像是没有签订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之类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若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失误,给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