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综上所述,犯罪有多种形态,即便犯罪分子在预备阶段,没有正式实施的情况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预备犯,处罚的原则是从轻,减轻。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免于刑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会怎么样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


·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打工者自然就有老板,一个大公司是不可能只有一个老板的,由董事会组成。而董事会的成员就要承担一切公司造成的错误。有民事责任也有可能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
      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


·中国离婚途径都有哪些?
      中国离婚途径都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职务侵占批捕后取保候审可能吗
      一、职务侵占批捕后取保候审可能吗?职务侵占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嫌疑人可以和律师进行沟通,但律师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


·一、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是否会被开除?
      一、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是否会被开除?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一般都会诶开除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


·国家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