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未续签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合同未续签辞职可以随时走吗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职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你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你可以依法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鲁劳发[1998]145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二、提前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上述问题涉及对《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要是劳动合同到期的,此时并不是只能选择续签。实践中,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情况也是很多的。对于劳动者来讲,这种情况下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终止了的,那么就可以随时走人。当然,要是因为单位降低工资待遇从而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综上所述,对于合同未续签辞职的也是可以的,但是仍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进行辞职,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没续签的,用人单位没有对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提出异议的,那么默认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合同的成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所谓协商一致,......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应由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应由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


·民间借贷债权人能要求提前还款吗
      民间借贷债权人能要求提前还款吗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一般会就还款的期限作出约定,而现实中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逾期还款都是属于没有准时还款的情况。虽然......


·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多久
      聚众斗殴一直是维护社会治安问题的主要问题之一。聚众斗殴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个人私人恩怨等一系列不正当原因联合亲朋好友聚众以暴力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
      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


·业主拉条幅开发商侵名誉权么?
      业主拉条幅开发商侵名誉权么?一、业主拉条幅开发商侵名誉权么?是侵犯了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条件?一、房屋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有贷款的房子再次抵押贷款与房子的可贷空间和借款人的收入有很大关系,房屋的......


·遗产继承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遗产继承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民法典》规定:房屋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契税是评估值的3%;印花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05%;登记费用是80元;公证费......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