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没签劳动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可以随时辞职吗?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一个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过11个月。三、未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相关证据最关键的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综上所述,有些小公司违反人事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和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规避用人单位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公司不批准的话直接走人也没有关系。当然,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索要11个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


·网签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网签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房产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房产居间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在房屋间......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进行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


·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的规定有哪些?
      说到死刑,您一定都不陌生吧,死刑的判刑是十分严格的,在最新修订的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量刑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并不是很合适,这样的状况就会让双方慢慢的失去耐心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


·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义务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


·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一、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