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两个月内,而行政诉讼是在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个月,而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如果对我们不利,还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转卷的过程一般都在二到三个月,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序,从接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到二审结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时间保留房子。  没有建房手续不一定是违建。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相关有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以上规定,任何单位、个人进行建设都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由有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是《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上规定只能规范制约2008年以后的建设行为,“管不着”2008年以前的建设行为。  二、违建强拆新政:违建房屋有哪些类型?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6、在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市政府的标准建筑。  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厂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等改变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  8、属于临时建筑,但超过了使用期限的建筑。  9、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  要根据相关规定来明确判断是不是违建房屋,内心要有一个把握,房屋被拆迁都会留给搬迁的时间,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拆迁房屋的,可增长保留房屋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的医疗纠纷频发,导致我国的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制定......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一、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15岁孩子打人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只有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其实购买二手房大多数也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


·工伤保险企业交多少钱
      视情况而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


·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条应该怎么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条应该怎么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


·顶替酒驾的人怎么处理?
      顶替酒驾的人怎么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