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店面出租的违约金怎么算的?

一、店面出租的违约金怎么算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违约金的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认定,如果合同上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刚刚刑拘能办理取保吗
      可以,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的客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


·很多人认为买房子很难,不仅仅是因为房价高,还因为在购房的过程
      很多人认为买房子很难,不仅仅是因为房价高,还因为在购房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税费的交纳。换言之,公民购房需要支付的就不仅仅是房款了。在办理过户手......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因......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等于伤残等级(三级即为0.8)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


·事业单位临时工社保是否受法律保护
      关于临时工的招聘,相信您在生活当中也都有见到过。尤其是在事业单位当中,事业单位有可能有时候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在社会上招纳一些临时性的员工。......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