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1、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是对租客的一种保护,保障其在房屋买卖的情况下行使租赁权。如果租客发生违约,没有继续支付租金或者未经新房东同意就转租的,作为新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向租客提出赔偿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一、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1、发名明称2、申请号(发明)3、分案提交日4、发明人5、申请日6、申请人(1)姓名......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哪些怎么去预防我们现在的建筑不管是住宅还是办公建筑都是越建越高了,虽然这样能够体现一定的建筑水平以及经济水平。但是与此同时......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钱?公司想要自己的品牌被公众所认识,这就需要有一个有创意的商标来把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所有大多数企业都会亲自设计自......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


·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一、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民法典打印遗嘱由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签字,而且注明年月日即为有效,《......


·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
      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上回我们解答了关于留置权的相关内容,说这留置权其实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而在留置权和优先权上,却很难使人分清,那么......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在生活中,即便我们没有打过借条,一般也能从字面上看出,它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东西的时候打的一个条子。但您可能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所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