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一、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可以从程序上是否合法、内容上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进行判断。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等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公告时间为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
  
    二、怎么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1、 土地征收的流程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征收,具体为: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三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导致违法。
  
    2、 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
  
    土地征收除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之外,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征地如果没有省政府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征地 。
  
    3、 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权限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征地审批,否则将导致违法的征地和审批。
  
  
    4、 征收农用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征收农用地时,如果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而直接办理征地审批的,是违法的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是土地征收的前置程序。
  
    5、 土地征收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批准文件是无效的。
  
    6、 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公告
  
    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状告其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来获得救济。
  
    7、 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
  
    公告中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即违法。
  
    8、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严格来说,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而对于一般商标通常是给予很少的保护。实践中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商......


·法律规定怎么能判定是重婚罪?
      一、怎么能判定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


·离婚财产转移多久才算违法
      离婚财产转移多久才算违法?不管转移多久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财产移转多长时间内算是财产转移,只规定了不能转移财产。......


·二婚立遗嘱家庭状况怎么写 一、二婚立遗嘱家庭状况怎么写?
      二婚立遗嘱家庭状况怎么写一、二婚立遗嘱家庭状况怎么写?立遗嘱的时候家庭情况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写,这个问题没有强制规定。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


·增加出资与增加注册资本的关系是什么
      增加出资与增加注册资本的关系是什么?增加出资与增加注册资本的关系是增加出资是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之一,一般公司在增加资本的时候,通常会有以下几种......


·成都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银行应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银行应按照什么规定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