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反约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在以往对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 第20 条规定,重申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但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民法为私法,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排除该原则的适用。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双方应积极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保护相关的租赁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租赁房屋和租赁时间都应积极的书写,相关的房东还应保护这里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确定这类租赁合法权益和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警辅人员是帮助公关机关或者是警察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
      警辅人员是帮助公关机关或者是警察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岗位,警辅人员不算是警察,所以不享受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那么警辅人员......


·被辞退员工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被辞退员工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一、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一、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需要多少?常熟劳动合同官司律师费: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在房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造时,需要取得一系列证书,如建设许可证、工程质量认定书等等,它们关系到之后建筑工程......


·一、离婚按揭离婚房产公证吗?
      一、离婚按揭离婚房产公证吗?离婚房产分割属于析产,需进行公证。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


·离婚缴纳财产保全费是多少
      离婚缴纳财产保全费是多少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一、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
      一、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