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如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被告的住所地对于诉讼的意义非常重要,直接涉及到程序能否正常启动。对本条规定分析如下:
1、被告是公民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作为其住所地,解释施行后,不能再简单的以此确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首先,我们得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不能确定的,才能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否则,被告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案件将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二)协议管辖
在协议管辖时,可以选择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发生争议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解释》第30条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是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4条
(三)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让时,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四)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释》第35条。
此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经审查认为超出了异议期限,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在一审开庭前,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依职权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的,是否变更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解释》第39条
(六)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对于此二类情形,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不需要出具相应的管辖异议裁定。也只限于这二类情形。
基于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对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一些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发生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面对不同的情况,相关律师会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规定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这个价位继承的话......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
·本人去医院怎么做工伤鉴定?
本人去医院怎么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合理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合理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1、零注册注册资金可以为零,比如注册一个20万的公司,就能够实现零资金注册的政策,但是营业执照上会表明:注册资......
·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可能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个人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通常与工作年限无关。常有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了10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