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续展申请不予核准,办理退费到哪个部门处理?

续展申请不予核准,办理退费到哪个部门处理?到商标管理部门退费,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二、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二)提交申请书件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缴纳续展规费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有关商标续展的费用,一般包括官费以及代理费用等,但如果超出了商标使用期限届满来办理商标续展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宽展费用,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商标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来处理,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导致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婚姻法》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即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个人婚前所有的财......


·什么情况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立遗嘱的书写格式是什么?
      立遗嘱的书写格式是什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职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就可以了。单位需要......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没签合同
      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但如果是正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


·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种类是分为很多种的,因为谁也没办法确定会遭到怎样的意外。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不论是哪一种工伤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流程来进......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也是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到底这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