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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晚婚晚育是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再生孩子。但是很多女性由于怀孕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广大女性需要深入了解一下晚育假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 什么是晚育假?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的产假,男方可享受的护理假称为晚育假。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二、 晚育假的规定
  (一)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前假
  1、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新规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将公民晚婚晚育的婚假和产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和上海增加产假30天,广西增加产假50天,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山东产假增加60天,福建产假增加60-82天。
  由于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通过上面对晚育假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各省基本上都延长了晚育假的假期,这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是想吻合的。同时,晚育假是每个晚婚晚育家庭的必须享有的假期。当您存在这方面的纠纷时,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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