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登记备案制度当然不是登记对抗制度,而是登记对抗的折衷。在实践中,登记备案往往不是强制性的,很多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导致租赁权可以对抗善意物权人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以此为基础,确立登记对抗制度,明确不动产租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物权人,则可以有效避免善意物权人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在租赁关系成立之后,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卖给第三人,原来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仍然对买受人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受让人所取得的也仅是负担有租赁关系的财产所有权。此即学理上所说的租赁权的“物权化”,其随附于租赁物之上,并可以对抗之后的物权人。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绝对的,适用该原则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3、出租人将该租赁物所有权出卖给第三人。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规定,也明确了两种例外情况,包括房子存在抵押或者查封情况,并且发生在租赁之前的。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搬走,解除租赁关系。因此,承租人租房之前,就应当弄清房屋的基本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现在上海市的可建设用地非常有限,一些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时,通常会涉及到对一些老旧小区......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什么意思?《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如在......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交保险是每个人都在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在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除此之外开车的人还会缴纳车辆强制险,也就是......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有和平分手型,也有对簿公堂型。和平分手型即是法律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协议双方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


·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学习案件的审理过程,吸收相关实战经验,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审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


·相关规定以孩子名义要抚养费吗
      近年来中国的思想的进步,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对于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当对方有拒绝或抵赖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


·青少年教育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
      青少年教育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误入歧途,进而触犯法律。有时候就会有不予行政处罚监护人加以管教的说法。这个说......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