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买卖不破租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不动产交付转让之日起开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有租赁约定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买卖关系不能打破租赁关系,新房主无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约定到期时,新房主才可以行使房屋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承租人基于租赁权对于第三人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租赁合同中所做的其他约定,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也一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二、受让人受让租赁物后负担哪些义务?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③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④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后,不动产的新出租人,即买受人不得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租金、不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提前收回出租物,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缴纳租金、未经新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等的,出租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的话,那么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通常情况下会比较高。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省市的二套房比例......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可以,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


·《民法典》中的近亲属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的近亲属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民事诉讼法中对待拒不执行会影响担保人吗
      民事诉讼法中对待拒不执行会影响担保人吗?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被执行人是必须执行相关的判决的,如果不执行的话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但是尽管这么规......


·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公司主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在建筑工程领域,玻璃幕墙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写字楼的建设,外墙基本用玻璃幕墙代替。幕墙工程的好......


·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
      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一、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


·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否允许?
      一、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否允许?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