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临终老人口说遗嘱有用?

一、临终老人口说遗嘱有用?口头遗嘱指的是在立遗嘱的人临终之前用语言所讲述的而不是同时纸质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记载表达的遗嘱。立遗嘱的人临终之前的口头遗嘱合乎法律能够生效的必须要符合下面的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 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的人在当时的那种特殊情况下面不能其他的方式建立遗嘱的少数情况下面作出这份口头遗嘱。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立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当时生命垂危或者在意外事故意外灾害以及战争中突然遇险的情况,当时遗嘱人随时都面临危机,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来建立别的立遗嘱的形式的那一种情形;当立遗嘱的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之后,遗嘱人可以将现有的口头遗嘱作废,建立起其他的遗嘱。第二个条件就是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这份口头遗嘱的时候,当时在现场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否则这份口头遗嘱将不能也不会生效。根据我国现有的关于遗产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下的人员无法成为并且也不能成为这份遗嘱的见证人:1.该人自身没有行为的能力,或者是自身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2.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也就是这份口头遗嘱的受赠人。3.与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和受赠人有着利益关系的人.这里指的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欠债方,或者是两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的合伙人,这些人也被视作为是与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和受赠人有着利益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这份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如果见证人属于以上人员,那么这份口头遗嘱也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综上所述,对于老人口说遗嘱也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老人临终的时候不能通过除了口头以外的方式订立遗嘱的,而且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这样才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肇事逃逸吊销驾照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吊销驾照规定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对于民事方面的一些权力都是比较了解的,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债权债务的这种关系通常情......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判什么刑
      涉嫌拐卖儿童判什么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一、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1、调查取证  拆迁方首先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涉案房屋是否属于非法建筑的范......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协议、诉讼是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固有方式,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


·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有限制的,退侦的次数最多是2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


·劳动合同法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实际上根本就不懂得正常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很多劳动者出于用人单位的压力,或者是......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1、判断事故责任若代驾司机有责,则以保险理赔流程处理;若对方全责,由对方负责理赔,我方司机无需报案,请报警122定责处理,以......


·职业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对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烟台市作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征地现象也是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土地征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