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1、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二、规定诉讼时效有何意义?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由此可见,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这是在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中给与说明的。国家做出这样的规定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能做到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您在入职时都会签订就业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在离职时,不少企业会对离职的公司高层要求竞业限制,那么,如果违反了竞业限......


·社保基数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职工按照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在退休之后按照之前的社保基数领取退休金,可以说社保基数越高那么在退休的时候拿到的退休金就越高。当然这个社保基数......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


·民间车辆抵押借贷犯法吗
      民间借贷质押按揭车辆一般不犯法。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质押车辆只要在合法的贷款利率范......


·暑假工离职要提前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


·提起刑事上诉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上诉后多久开庭二审上诉多长时间开庭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二审法院受理后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长二个半月,民事案件三个月。而一审法院多长时间......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司机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选择逃逸的,不管有没有构成犯罪都再也不能考驾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


·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怎么处理一、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怎么处理?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应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


·关于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