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实际上,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很常见的,因为绝大多数的人在正式起诉之前肯定都想办法跟对方沟通过,但时效中止还是比较少的,因为像是天灾人祸,还有被告突然失踪的这种状况,这肯定不是见天就能发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能改判吗
      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能改判吗?可以改判,不过也取决于原告的诉求。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新《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市场上有很多股权的转让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股权的转让对于一个公司或者股东来说都是非常细致的事情,我们......


·江苏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呢?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呢?众所周知,法律在我们国家是极为重要的,它能有效地约束一些人的行为,它更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在日常生活中,难......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一、法院判处罚金时醉驾是多少钱?
      一、法院判处罚金时醉驾是多少钱?醉驾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罚金标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