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代父写遗嘱,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2、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书写。
  
  因此,子女不能帮父母写遗嘱。
  
  二、有效的代书遗嘱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这里应注意“立遗嘱时”的表述,这是确认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重要时间条件,即只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才依法应当认定该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在立遗嘱后丧失的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二)意思表示的条件要求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遗嘱法律效力,是无效遗嘱。
  
  (三)遗嘱内容的要求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包括,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份内容无效。同时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四)遗嘱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容易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的现象,所以订立代书遗嘱要格外谨慎,选择适格的见证人非常重要。
  
  在一些老人弥留之际,都想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将自己的财产问题妥善的进行安排,但是可能有些情况下老年人不会书写文字或者是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够书写,这个时候可以由子女来进行代书,但同时也要符合法律当中关于代书遗嘱书写的法定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


·一、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必须一次给清吗?
      一、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必须一次给清吗?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你想主张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经济水平、的收入等等,子女抚育......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什么?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1、面向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


·遗弃婴儿是犯罪吗
      遗弃婴儿是犯罪吗一、遗弃婴儿是犯罪吗对婴儿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遗弃婴儿,涉嫌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


·知识产权受时间限制吗
      受的,商标权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一年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为十年,著作权个人有效期为有生之年加死......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依据】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


·离婚子女抚养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私募基金合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合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合规流程制度,并保障合规流程介入基金日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对于基金募......


·解决房产纠纷方式有哪些
      解决房产纠纷方式有哪些一、解决房产纠纷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


·汽车划痕险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划痕险赔付的情况:1、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刀子、钥匙、石头等将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