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等等。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出于司法经验人之常情等调整量刑的情节,如因无钱治病而盗窃的从轻处罚,作案手段卑鄙的从重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只能从轻从重,不能减轻加重。
  
  一种是分为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情节、从重情节、加重情节。从轻从重是在一档法定刑范围内的较轻较重地量刑,减轻加重是在一档法定刑的轻一档或重一档的范围内量刑,免除就是免除处罚。
  
  二、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
  
  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
  
  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
  
  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
  
  前科是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综合上面所说的,酌定量刑情节一般是对于审判机关才会拥有的权利,对于此权利就是对案件从各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作出从轻或者是从重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
      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一、老人遗嘱房产给孙子怎么写才有效?老人立遗嘱的方式不同,生效条件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一、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民事诉讼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


·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有哪些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


·成立分公司后能不能签合同?
      成立分公司后能不能签合同?成立分公司后能签合同,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


·一车逆行三车追尾怎么处理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的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大于80毫克,像这种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50的话肯定无疑已经构成了醉驾。现在我国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


·货车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