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用邮件催还钱中断诉讼时效吗?

用邮件催还钱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在计算诉讼时效是也是会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当权利人提起了诉讼以及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在发生的事由和发生的时间上都有所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结婚后普遍都是要买房的,但是终究难逃离婚这一地步,离婚时对于房产的过户往往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它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的流程:拟订收回方案→听......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时情绪激动的病人家属甚至会到医院闹事。对于医疗事故等有专业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他们所出具的......


·海关事务担保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1、担保人要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根据我国民事基本法律--民法典和担保基本法律--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精神,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才能作担保人。何谓......


·冒充国企领导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企领导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冒充国企领导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构成放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您都知道,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且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有大量用人......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一、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


·羁押与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羁押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司法拘留是......


·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


·法律条例上经济行贿多少数额判刑
      一,法律条例上经济行贿多少数额判刑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