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职工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吗?

职工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协商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否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呢?提起投标保证金,首先要明确它的定义。投标保证金就是投标人在招标的时候,和自身的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一种投标的责任......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遇到纠纷就要想办法解决,对劳动纠纷也是如此,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此外,鉴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仲裁,被广泛适用,那根......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在夫妻个人财产中,我们发现其中还包括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般这个个人特有财产是仅仅用于个人的生活起居的,常见的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究竟这......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怎么样的?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将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


·我国法律上体现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存在。租售
      我国法律上体现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存在。租售同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房的压力,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租不起房子,反而租售同权给房东......


·在现实的生活中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因为身体上或者家庭上的一些事情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可能就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在处理过后又重新开始找工作。往往......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毁约怎么办?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毁约怎么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一)购房合同有几本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