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国家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征地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国家征收土地,所有的被征地者都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一般是根据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农村农民安置的补偿费以及地面上的附着物补偿费还有各种青苗补偿费来进行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当地发放为准。二、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国家占据了土地就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土地被占用者做出补偿,在对被占用土地进行补偿前会先对土地进行价值的评估评定,价值评定依照该土地被占用前三年进行评定并根据其实际使用价值做出赔偿的大致范围确定最后进行具体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亲生儿女送人抚养是否犯法?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认为:孩子既然是由父母生养的,那么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于孩子由觉得的处置权利,其中也包括可以将孩子送人,那么,在......


·购买过房屋的人们都会有一本房产证,这主要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依
      购买过房屋的人们都会有一本房产证,这主要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依据,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也可以写多人的名字,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转让处理......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首先,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这个见证人是要立遗嘱的人认可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喝啤酒多少才算醉驾行为?
      喝啤酒多少才算醉驾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


·定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定期培训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定期培训员工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定期培训如果员工违反了规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的分担......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终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终止的后果是怎样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