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已开两家超市如何吸纳股东?

已开两家超市如何吸纳股东?已开两家超市可以通过向外界介绍自己的公司规模以吸纳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股东协议。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解除股东协议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三、解散公司而解除股东协议。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公司要一直发展壮大下去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投资吸引的,因为毕竟无论是扩充什么业务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来运转,而这种新股东注意,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实力可以向股东表明自己的一个计划和发展前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被告选择自己辩护可不可以
      被告选择自己辩护可不可以被告选择自己辩护法律上是可以的。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执行。以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


·非法集资标准达到多少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终止探视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交到一方的手中,另一方在承担抚养费的同时,履行探视权。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既然......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存在?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存在?一、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


·非全日的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非全日的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即非......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范文有什么内容?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范文有什么内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范文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