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批捕后的流程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绝对不会随随便便的出具一份批捕书的,简单的来说,批捕书就意味着被批捕的对象是犯罪了。批捕书在某种程度上要比刑事拘留通知中的性质更加严重一些,而且公安机关在没有收到检察院批捕决定书的情况下,也是无权逮捕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北京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税收的一种,北京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定了相关的征收标准。由于除了有国务院发的税收政策,还有各地地税部门的税收规定,所以在税收上各地还是......


·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少数,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是针对离婚后一些问题的协商,当事人如果签字以后,就代表......


·孩子上户口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迁......


·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准?
      生活中变相的骗取钱财,不光是是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更有甚至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有的还会给当今社会带来不良反应。那么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


·新买的房子多少年后可以转让
      新买的房子多少年后可以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


·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1、如果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


·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要公证吗?
      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要公证吗?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书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不是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债务人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


·个体户餐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个体户餐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


·学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学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


·信用联社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哪些?
      信用联社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哪些?信用联社现在在我国还是很多的,但是在农村的存在数要比城市多。如果当经营者年纪大了或者想让子女收益就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